站在被告席上的ldquo完美医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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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所以大家都不愿意回忆不愉快的事情。作为医生,尤其是名医,更不愿意提及自己曾经经历过的医患纠纷,但我认为这是医生成长必须经过的一步,也只有经过这一步,才能成为一名内心越来越强大的医生!

因此,我愿意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近两年我曾经经历过的一起医患纠纷。

半个月之前医务部通知我,半个月之后的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3点30分要我参加市医学会组织的邹某某医疗损害鉴定会。这是邹某某继年9月20日虹口区医学会第一次医疗损害鉴定以后的第二次,为什么会有第二次呢?因为邹某某对第一次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不服,没有达到他的期望值,所以通过长宁区法院申请了市医学会组织的高一级鉴定,这是他的权力,我完全尊重,并且可以说非常欣赏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便说一句,这就是上海人的素质,有纠纷就打官司,走司法途径,而不是搞胡搅蛮缠地无理取闹。

为什么邹某某要申请做两次医疗损害鉴定,给他造成了哪些医疗损害?并且把我这个曾经救治过他的李医生告上法庭呢?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整个事件的经过。

年10月3日邹某某经我院覃主任介绍到我的门诊就诊。为什么覃主任自己不看,介绍到我门诊呢?直到后来邹某某启动了司法程序以后,覃主任才告诉我,因为这个患者在两年医院,凭感觉是一个难搞的病人,怕自己搞不定,又不忍心看着他完全失明,所以就介绍到我门诊。当时我经过详细检查以后发现:邹某某呈慢性面容,但思维清晰。右眼视力只有0.08(矫正不提高),左眼0.12(拒绝验光),眼压右眼23.0mmHg,左眼11.4mmHg,IOL位置正,玻璃体积血,眼底模糊,隐约可见视网膜散在出血,视盘边界清,色白,c/d=0.9~1.0。眼底视盘边界清,色淡红,c/d=0.3,视网膜血管正常,周边网膜散在微血管瘤。B超:右眼玻璃体腔可见不规则条带状低回声,运动可见,局部与球壁相连,球壁回声欠光滑。视野检查提示:右眼管状视野。糖化血红蛋白8.8%,根据入院检查、门诊以往检查记录以及患者自述糖尿病病史,明确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右眼晚期青光眼,双眼人工晶体眼,2型糖尿病”。

看到邹某某,我就不由得想起了于15年以前曾经在温州工作时遭遇过的一个类似病人。这个病人是一个被其他医生放弃推荐给我的晚期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和青光眼病人,后来由于手术效果不理想,不仅把我告上法庭,不答应他的要求,医院来闹,应该是给我身心留下最大创伤的患者,十多年以来,我甚至都不愿意再次回忆起这个病人。

而在19年以前的医院眼科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爆炸案,当场致5人死亡,35人受伤。我就意识到医患纠纷不仅是我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我觉得我应该为大家做一点什么,因此我在年主编出版了《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一书,告诉大家如何依法依规行医和如何尽量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并且发出了“医务人员是白衣战士,而且是在地雷阵中行进的白衣战士。没有人为你排雷,只有靠自己!”的无可奈何的呐喊!

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通过出版此书,我成为当今中国眼科界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眼科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之一,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自己面临的医患纠纷也在增加,如果你一定要问我这是为什么的话,那就是我有一颗不顾一切救你眼睛的心!

但是出于和覃主任同样的职业同情心,建议患者做一个“右眼玻璃体切除+眼内电凝+眼内光凝+后囊切开术”,手术的目的一是希望保持仅有的0.08视力,二是降低眼压(根据病历记录,右眼眼压最高达46mmHg)。我当时非常清楚地记得,当我在跟患者进行以上交流以后,因为患者自己说曾经到过“医院、医院”等都多家看过,我的助手当时就提醒我这个患者依从性不好,不要给这个患者手术,她认为这个患者来者不善,有发生纠纷特别是要讹诈钱的可能性大,但是我完全出于一个医生应该有的良知,救他心切,完全想不到后来被他反过来告我“谋钱害眼”。无独有偶,今天鉴定现场也有一位专家问我,她问我是否知道医院没有手术?有没有考虑过医疗风险。我说我知道,我也犹豫过,但是我就是想救他的眼睛,所以……

接下来,邹某某接受了我的建议,于年10月4日下午在神经阻滞下行右眼玻璃体切除+眼内电凝+眼内光凝+后囊切开术。术中见右眼玻璃体血性混浊,眼底散在大量出血、渗出,鼻侧及下方可见视网膜新生血管及活动性出血。手术顺利。术后第一天视力:右眼HM/50cm,眼压27.7mmHg,人工晶体位置正,玻璃体腔轻混(无积血性浑浊),后极部网膜平复。于10月5日出院,出院嘱患者3日后我的门诊复查,并带局部抗炎、抗感染及降眼压用药。

可惜患者未遵守医嘱及时复诊,直到10月16日才来复查,诉右眼视力下降,查:右眼视力光感,眼压28mmHg,右眼结膜轻充血,角膜透明,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右眼视网膜出血稍吸收,视乳头苍白。诊断:右眼玻切术后高眼压。给予降眼压药物治疗,嘱患者定期复查。10月22日复查右眼光感,眼压46.8mmHg。处理:右眼房放液,复查眼压10.9mmHg,嘱患者监测眼压,用药同前,明日复查。患者又没有来院再次复查。11月4日来院复查拒测视力,不配合检查,给予患者降眼压药物适利达,派立明和美开朗日2次点右眼。以后未再到我院复查。据邹某某自己后来在两次医疗损害鉴定期间透露,后来他到了北京、香港和台湾等地方就诊,均告诉他眼睛属于疾病晚期,已经没有办法治疗。

回想起来,大约在年底的某一天上午,邹某某到门诊来找我(不是来看病,他说要跟我沟通一下),等我把所有患者看完以后,医院以万元私了(后来他在起诉书中要求42万),被我严词拒绝,但是告诉他有什么要求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哈哈,看来,手术以前我助手的判断是准确的。

就如邹某某在民事起诉状里所说,由于他和我院没有达成协议,就启动了司法程序,虽然我这个被病人称之为“完美医生”的李医生再一次成为被告,但是我不遗憾,而且还很欣赏他的行为,虽然这样浪费了我很多可以挽救其他病人的时间,但他还是增加了我人生的不同经历丰度。

虽然两次医疗损害鉴定会时间、地点和参加的专家都不一样。我一看到邹某某还是吃了一惊,因为他明显比两年以前苍老多了,面无血色而且浮肿,用医学的话来说,就是已经到了疾病晚期。我感到一阵悲凉,心理暗自在想,他的身体都到了这一步,不尽快好好地治疗,还要来打官司,难道有什么比身体更重要吗?他依然还是带了上次的两名律师,诉求也一样。两次鉴定会议按规定都由患方先陈述意见。令我啼笑皆非的是,患者和律师的陈述意见跟上次几乎一模一样。患者说,约在年底,他的眼睛前面出现一层膜,一直没有吸收,并且还引起视力下降,医院,医生说他有青光眼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自己说血糖最高的时候有22mmHg),但是他自己不承认,因为他自己除了视力下降以外,没有痛等其他的感觉。律师也补充说,患医院手术以前眼压只有23mmHg,不能下晚期青光眼的诊断。他们共同的意见后来视力下降都是由我手术造成的,所以需要医方承担完全责任。针对他们的陈述,专家一翻阅了邹某某门诊病历以后就问道,“你自己在年初右眼的眼压最高就达到46mmHg,而且以后一直不稳定,医院,都给你下了青光眼的诊断,大家也给你开了不同的降眼压药,你有用过吗?”患者回答说明,“我没有用过,他们给我下青光眼的诊断,但是我不认可,因为我没有痛的感觉,所以我一直没有用降眼压的药物”。同时,专家一又对两个律师问了同样的问题,并且强调问了他们是否知道这些过程,两个律师面面相觑地摇摇头。最后专家一提醒两位律师“希望他们认真阅读病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为患者负责”。专家二马上把话接过来“邹老先生,你还记得吗?我自己也在年中给你看过眼睛,也建议你控制好眼压和糖尿病,你还记得吗?”邹某某睁大眼睛使劲地盯着专家看了一会,沉思片刻以后苦笑着说“记得,记得,是有那么回事”。“你说自己没有糖尿病,但是差不多10多年以来,你的血糖一直不稳定,最高记录达到22mmHg,医院,为什么没有进行规范化的治疗?”专家三问。邹某某回答说“我10年以前就有血糖升高,但是可以通过少吃饭就可以降低,所以我认为不是糖尿病,更不需要治疗。”专家四问道“邹老先生,你除了眼睛看不见以外,身体其他部分哪里还有不舒服吗?”“我近两年以来出现脚冷,今天就穿了6双袜子(实际上,糖尿病已经影响到他的腿和脚了)。”听了邹某某的回答,我看到专家们不停地摇头叹息。

专家们问完了患方,就轮到问我们医方了。我首先对病史做了一个简要的回顾。我说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患者目前情况一方面主要是由于疾病本身自然转归的结果,另一方面与患者没有及时复查有关;相反,目前情况跟我院手术治疗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综上所述,首先,我作为医务人员,对他目前的情况,深表同情;第二,他作为一个患者,希望他能够理解自己的病情,能够理解医学和医生;第三,我们相信,法院最后一定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专家一问我“你们医方手术以前是否讲清楚了手术目的及风险?包括视力丧失等”。我回答“手术目的及风险已经反复告知,就是为了清除玻璃体中积血,以防止眼压进一步升高。其中在以下知情同意书中明确:第7条告知了手术后视力可能无改善,甚至下降或完全失明;第8条告知了手术后高眼压或低眼压,需要药物或手术治疗;第18条告知了手术不改善视野,术后视野进一步丢失可能,甚至完全失明等详细叙述,最后患者才同意手术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此刻,患者突然插话说,“同意书是我自己签的,但是我不知道上面写什么,因为我的眼睛看不见。”“医院,也没有听医生的话,你在手术以前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专家二问我。“我当然知道这些治疗经过,我也犹豫过,但是当时唯一想的就是希望能够保住他的右眼,因为他的左眼也不好”。其他两个专家没有问我什么问题。

根据医疗损害鉴定会的相关规定,当场不能给医患双方出具鉴定结论。但是我有信心专家会得出与上次鉴定结论即该患者视力丧失与本次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差不多的鉴定结论。

顺便痛苦地回顾一下,如果从我博士毕业的年算起,到现在很快20年了,给我留下痛苦经历的大大小小医患纠纷(包括医闹)共8起,其中还有1起跟邹某某完全一样,也是一个被其他医生拒绝的糖尿病晚期的青光眼和眼底出血患者,2起息肉状视网膜脉络膜病变患者,1起白内障患者,1起飞蚊症患者,1起视网膜脱离患者,1起黄斑前膜患者。

这些医患纠纷发生境况不尽相同,但是他们的诉求都是一致的:一开始就先入为主地一口咬定错在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要求,不答应的话,部分患者及家属接下来就采取医闹的方式,演尽人间百态,有的甚至威胁到我的生命安全……

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会带着曾经的伤痛,把这些已经成为或者说即将故事的事件客观地写出来和大家分享,唯一目的就是希望我们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一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终共同战胜疾病!

实际上,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不了解或者说为了达到索赔目的假装不懂的是这些结果都是病情本身发展的结果,只是限于目前的技术条件,不可能所有的手术或者治疗都能够达到药到病除的结局。

因此,也就不奇怪在这差不多20年里我自己经历的8起医患纠纷,最后经过专家鉴定以后都不是医疗事故,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大部分走到法院的最后都自己撤诉了。

不管对我,还是对患者,我始终坚信一句话“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

就如我去年接受《名流》杂志专访时所说的一样,如果有来生,我还是愿意选择眼科医生作为我的职业。对于这份职业,首先,我最喜欢的就是通过自己竭尽全力地努力能够把患者从黑暗中拉回到光明世界之中,继续让他们享受快乐的人生;其次因为医学充满挑战,还有很多未知的东西值得探索,充满乐趣和挑战;第三,医生这个职业可以认识各种各样的人,从而见识人性的善、恶、美、丑,它让我的人生大多数时光感受到的是高峰体验,极少数情况下感觉暗无天日,甚至怀疑人生和人性。

在此,我也非常感谢那些了解甚至不了解医学,但是理解医生的病人和家属!是你们的理解和支持给了我足够的勇气走下去。我请你们一定要相信,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你,最希望你继续活下去的就是医生;除了你,最希望你光明的就是眼科医生。

医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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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生

教授,博士、留美学者,著名眼底病、白内障及老花眼治疗专家,博士及博士后导师,医院副院长。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第三批专家会员、中国眼科未来领袖培养对象、中国首位美国视觉和眼科研究(ARVO)学会“青年临床科学家研究奖”获得者;欧美同学会医师协会转化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微循环学会眼微循环专业委员会眼底病学组副组长、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视觉生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眼科学组副组长、《中华眼底病杂志》编委以及IOVS等九家国内外眼科杂志的编委及审稿人等。

专长:超高度近视眼手术、屈光性白内障手术、老花眼手术、复杂眼底病及各类眼科疑难杂症的治疗。

?目前世界上惟一完成过两例岁白内障患者的眼科医生(美国JCRS,。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4例超过岁以上超高年龄白内障手术);

?年首创了治疗超高度近视的新方法(OphthalmicResearch,。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4例度超高度近视眼手术);

?年首创了“两步麻醉法”的无痛微创玻璃体手术(OphthalmicResearch,)。

年入选中国十大飞秒白内障手术医生称号;

?年在国际上率先报道了3D白内障手术(IndiaJOphthalmol,);

?到目前为止,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国内外Ophthalmology等著名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篇(其中SCI文章31篇,总IF超过),研究结果被Nature杂志、美国最新版临床指南(PreferredPracticePattern,PPP)及八年制《眼科学》教材引用;主编《循证眼科学》等5部专著,参编8部著作,获8项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奖励,主持19项包括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培养博士(后)、硕士研究生20余人,应邀进行国内外专题讲座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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